10月27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臨時報告(試行)》(以下簡稱《臨時報告指引》)。這是上交所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常態化發行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具體舉措,有利于進一步完善以“管資產”為核心的基礎設施REITs存續期規則體系建設,持續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有效性和規范性,切實督促基礎設施REITs市場參與主體歸位盡責。
《臨時報告指引》以“管資產”為核心,著力構建符合REITs特點及規律的信息披露體系,重點加強對與REITs業績表現、規范運作和底層資產運營情況相關事項的監管規范。
壓實主體披露責任 明確各方義務及特殊披露要求
《臨時報告指引》在完善基礎設施REITs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明確各方義務及特殊披露要求,進一步壓實相關主體的信息披露責任。一是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運營管理機構應當制定信息披露配合制度,分別指定高級管理人員擔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二是細化履行信息披露配合義務的主體范圍,督促相關主體及時向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有關信息,并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三是明確自愿披露、豁免披露要求,強調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自愿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并允許在披露事項涉及國家秘密、永久性商業秘密或者商業敏感信息且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豁免披露。
突出穿透式監管特色 細化基礎設施項目披露要求
《臨時報告指引》充分考慮基礎設施REITs收益主要來源于基礎設施項目的特點,通過細化基礎設施項目運營的披露要求,加強穿透式監管。一是多維度規范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情況信息披露事項,重點關注基礎設施項目生產經營狀況、現金流及其來源的穩定性、項目公司主體資格變動和運營管理機構穩定性四方面表現。二是強化運營管理機構的主體責任落實,運營管理機構應當持續關注項目資產的運營情況,對披露事項進行確認,對臨時報告披露內容存在異議時,應當告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在臨時報告中披露異議內容及其理由。三是按照基礎資產類型,對關鍵運營指標設置統一披露口徑,提升基礎資產經營情況的可比性。
強化運作管理職責 規范基金層面披露事項
《臨時報告指引》針對基金層面信息披露事項,從基金交易、財務及治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敦促基金管理人切實履行產品管理職責。一是細化特定基金運作事項披露要求,包括基金發生交易、購入或者出售基礎設施項目、重大關聯交易等交易事項,新增對外借款、財務杠桿超過規定比例、發生損失、基礎設施項目評估等財務事項,以及重大訴訟仲裁、輿情澄清、變更業務參與人、重要人員變更或者無法履職等治理事項。二是結合試點實踐經驗,規定二級市場價格波動觸發信息披露和停復牌的情形標準,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維護二級市場平穩交易。
下一步,上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部署要求,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持續做好已上市REITs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著力構建投融互動、投融互信的市場生態,促進REITs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